查看原文
其他

成都购房新政来了,三圈层及东部新区的房子,不计入家庭名下总套数!

莴笋尖尖 成都房帮帮 2022-09-29

听说你们都在等新政?

它来了!

5月16日,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《关于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通知》,提出以下具体措施:

①优化预售办理条件。

允许企业在符合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开竣工时限前提下,按栋办理预售许可证进行销售。

②优化预售资金监管。

支持各区(市)县落实属地监管责任,在《成都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实施细则》明确的监管额度核算方式、标准下,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项目预售资金监管额度。

③优化家庭住房总套数认定标准。

近郊区(市)县已购或新购住房不纳入中心城区购房时家庭名下住房总套数计算。

④优化无房居民家庭认定标准。

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登记购房之日前2年内无住房转让记录的,认定为无房居民家庭。

出台的优化措施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考量。

01

为贯彻落实中央“有效管控重点风险,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”精神,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,进一步推动“放管服”改革,优化营商环境,提升企业体验感和获得感,适当调整预售规模,既有利于优化区域住房供应节奏,也有利于企业缓解资金压力尽快复工复产。

02


为贯彻落实中央“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”精神,适当降低预售资金监管额度,提高预售资金利用效率,落实属地监管和风险化解责任。

03


为贯彻落实市委“三个做优做强”战略,支持人口有序纾解,近郊区(市)县已购或新购住房不纳入中心城区(青白江区除外)购房时家庭名下住房总套数计算。即,居民拟在中心城区新购住房的(包括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),其家庭成员位于近郊区(市)县(东部新区、青白江区、新津区、简阳、都江堰、彭州、邛崃、崇州、金堂、大邑、蒲江)的住房,不再纳入家庭住房总套数计算。

04


为贯彻落实中央“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”及“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”的精神,

将我市原有无房居民家庭认定标准中的“2016年10月1日开始,在成都市没有住房转让交易记录”,优化调整为“登记购房之日前2年内无住房转让记录”,其他认定标准不变。


与你相关的重点主要有两个:

第一,三圈层及东部新区的房子,不再计算家庭名下总套数。

第二,刚需认定标准之一,变为2年内无买卖记录。

嘿嘿,你的购房资格变了吗?

评论区见!


往期回顾 :


比买到烂尾楼几率还大!收房时我傻眼了!


1小时直达,住星空木屋,江上游船,这里遛娃太爽!


二手房挂牌价显示了,历史成交价也可查,喜大普奔!


【版权声明】:本文系腾讯“成都房帮帮”官方微信独家稿件,未经授权,不得转载,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。合作请加微信:wsjj1000

作者 | 莴笋尖尖


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

文章有问题?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